新华社宁波9月23日电根据中纪委的建议,宁波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23日举行全体会议,依法罢免许运鸿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一致拥护全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处理决定。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一致通过关于罢免许运鸿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鄞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罢免许运鸿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审查报告,确认其罢免有效。